燃氣管網安全是保證市安全用氣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但近年來,深圳發生多起第三方施工忽視市民安全與燃氣供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事故,不僅威脅到市 民安全用氣,而且由于責任主體不明,往往也難以追。隨著11月1日《深圳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辦法》的實施,從現在起,這一局面將徹底改變。
《辦法》劃清紅線,規定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和“安全控制范圍”內施工的保護性規定,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為明晰權責,加強協調,規定設立 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聯席會議制度以及燃氣管道安全管理機構,相關單位需要全面落實、從嚴落實《辦法》所規定的條款。
背景:第三方施工破壞令深圳燃氣管網傷痕累累
經過通盤考慮和反復醞釀,旨在為燃氣管道安全保駕護航的《深圳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辦法》已于今年9月2日公布,并于11月1日起施行。作為一部專項針對燃 氣管道保護的地方規章,《辦法》對加強深圳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及監督管理,維護城市公共安全和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辦法》出臺切合當前城市快速 發展的背景,直擊燃氣管道安全面臨的問題,與市民切身安全利益息息相關。
近年來,深圳城市發展帶來了對天然氣的巨大需求,深圳燃氣管道建設快速增長,燃氣管道線路長、密度高,出于民生考慮,大量燃氣管道穿越建成區。另一方面, 城市建設仍在快速推進,各類同時在建的道路建設(改造)工程、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電力電訊及給排水等市政建設(改造)工程、綠化工程 等項目工地數量眾多,特別是近幾年軌道交通處于快速發展階段,目前 7號線、9號線、11號線等三條線路仍處于施工階段。
受上述因素影響,燃氣管道遭遇第三方施工影響日趨頻繁,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問題得到了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催生了《辦法》的出臺。據了解,自 2010年以來,深圳特區內對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運行有影響的施工工地年累計已超過了1800多個,累計造成燃氣管道設施破壞事故達到77起。令人擔憂的 是,任何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設施事故,都可能造成天然氣泄漏,甚至發生火災、爆炸,不但會造成城市大面積停氣,而且嚴重威脅著人們生命財產安全。
監管: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聯席會議制度
市民的安全無小事,如何強化監督管理以防患未然是《辦法》的聚焦點。為明晰權責,加強協調,《辦法》以政府規章形式明確規定,市政府建立市燃氣管道安全保 護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全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由市住房建設、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公安、城管等部門和機構,以及各區人民政府 (含新區管委會)等組成,分管副市長擔任第一召集人,市住房建設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第二召集人。地鐵、通信以及管道燃氣企業等可列席聯席會議。
《辦法》明確市住房建設部門為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的主管部門,區建設部門為區主管部門,而公安部門應當加強燃氣管道沿線區域危害管道安全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的查處。在此基礎上,為加強燃氣管道保護的執法監管力量,參照地鐵運營管理、電力設施保護等的執法模式,由市機構編制部門發文設立“燃氣管道安全管理機 構”,負責維護燃氣管道安全,并接受主管部門的委托,對危害燃氣管道安全的行為依法制止和給予行政處罰。
措施:劃出燃氣管網安全保護范圍
在城市建設中,由第三方施工造成的燃氣管道事故給市民帶來了不小的安全隱患,有關的建設單位安全意識薄弱,為了消除推諉,此次《辦法》結合深圳市的實際, 具體劃定了紅線,規定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范圍”和“安全控制范圍”,列出了在“安全保護范圍”內的禁止行為和“安全控制范圍”內施工的保護性規定。
根據規定,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范圍”為:城市次高壓燃氣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以內的區域;城市高壓燃氣管道、天然氣長輸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 米以內的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實施下列危害燃氣管道安全的行為:進行鉆探、機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業;修筑建筑物、構筑 物;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種植深根植物;行駛重型車輛等等。
施工單位必須在事前依法依規通報管道燃氣企業有關施工計劃,比如《辦法》規定,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或者控制范圍內從事活動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3日前將 開工時間、施工范圍書面通知管道燃氣企業。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或者控制范圍內從事活動的,施工單位應當首先進行人工開挖,探查燃氣管道的具體位置和情況。
《辦法》第八條規定,主管部門在對燃氣管道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可行使多項職權,包括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 處罰;對嚴重危害燃氣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可以依法吊銷施工許可或者提請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依法吊銷施工許可或者工程監管 手續,也可以提請相關部門記錄其不良行為。
《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燃氣管道工程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規劃國土部門備案燃氣管道綜合信息數據的,由規劃國土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罰款。逾期未改正的,一年內不得參與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的投標活動。
《辦法》第四十六條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與管道燃氣企業簽訂安全保護協議擅自施工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作業,各 處3萬元罰款;造成燃氣管道損毀的,各處10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警示:第三方破壞燃氣管道教訓深刻
從近幾年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到,第三方施工是造成事故的主因,已經嚴重危害到燃氣的穩定供應及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過往發生的一些事故教訓深刻。
案例一
2005年5月12日零時10分左右,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路附近某施工工地采用機械開挖,造成埋設該處地下燃氣管道斷裂并造成大量燃氣泄漏于電纜溝、地下通 道等處(施工單位在挖破管道后用泥土回填) ,導致連環爆炸。事故造成1女子死亡,另有16人受傷,多輛汽車損壞。另事故造成7000多用戶燃氣供應暫時中斷。事件中施工單位不顧施工風險,貿然使用 機械開挖手段,是挖破燃氣管道、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發前,燃氣公司的管網運行管理部門曾多次告知施工單位該施工區域內燃氣管道的大致位置,包括管道埋深和走向,并告誡慎重使用機械方式 挖掘。但施工單位并未就此制訂專項的施工方案,相關的施工管理人員也未向具體負責施工的人員作施工交底,事故當日也沒有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及監理人員在場監 管,反映出該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意識極為淡薄,對施工監管嚴重缺位。
施工單位的現場應對更是罔顧市民安全。現場施工人員在發現挖斷燃氣管道后,未及時向燃氣公司報警,更未采取應急疏散措施,反而錯誤地用掩埋壓實的方法堵 漏,試圖掩蓋和逃避責任,使得事故發生了。事發后,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施工企業做出了行政處罰的決定,禁止其在深圳范圍內承包建設工程,并對相關的責任 人進行了處理。這是深圳市建設主管部門首次將施工企業清出深圳建筑市場。
案例二
2015年5月5日14時34分,在濱河大道上沙村牌坊處,深圳市某公司在進行地鐵九號線上沙人行通道基坑開挖作業時,使用大型機械開挖造成地下中壓燃氣 放散閥損壞,導致管道燃氣大量泄漏。事故造成1486戶(新建樓盤)居民用戶和3戶工商用戶供氣中斷,未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住房建設部門依法對相 關責任單位進行了處罰,其中對施工單位罰款10萬元、施工單位安全主任罰款2000元,并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黃色警示3個月。
近年來,市相關部門及深圳燃氣在第三方施工燃氣管道設施保護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和嘗試,通過完善規章制度、規范監管程序、開展管道定期檢測評估維護、 推進管道全生命周期完整性管理、運用信息化系統監控管道安全狀況、合理分配管網巡查力量、研發使用手機智能巡查系統、建立管道保護預警聯動機制平臺、加強 管網保護宣傳培訓、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等具體措施的落實,逐步規范了第三方施工燃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此次《深圳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辦法》針對問題明 確,后續將狠抓落實,確保深圳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燃氣供應穩定。